工伤赔偿打官司好赢吗
工伤赔偿打官司是不是好赢,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案件状况。
1.需要确认伤害是不是是工伤范围,这是决定能否引发工伤赔偿和相应诉讼的重点。
假如伤害被认定为工伤,那样工伤赔偿的诉讼一般会更有胜算,假如伤害未被认定为工伤,那样取得诉讼的困难程度或许会增加。
2.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假如当事人没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建议书,法院可能没办法受理其诉讼请求。
3.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应当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如法院、医院或鉴别机构等均无权进行工伤认定。
因此,假如工伤认定的机构不合法,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有关诉讼。
4.假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对当事人的伤情认定为工伤,那样当事人据此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一般会受理。
5.关于是不是应认定为工伤与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是合法等问题,并非民事诉讼中直接审察的内容。
2、工伤认定重点问题
在工伤赔偿诉讼中,工伤认定是一个重点问题。依据实践经验,法院在处置工伤认定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需要确保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建议书。这是法院受理工伤赔偿诉讼的首要条件条件。
2.工伤认定应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其他机构无权进行工伤认定。假如工伤认定机构不合法,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有关诉讼。
3.假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对伤情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一般会受理。
4.关于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和程序等问题,一般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审察。
劳动能力鉴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劳动能力鉴别是工伤赔偿诉讼中的另一个要紧环节。
1.劳动能力程度直接影响着工伤赔偿数额的大小,因此,劳动能力鉴别需要经由合法的鉴别程序加以确认。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别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进行。
3.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与其他各种鉴别机构都无权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别。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依据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的鉴别结论进行判决,而无权对之进行审察。
4.假如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别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更高中一年级级的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
5.假如当事人未在法按期限内提出第三鉴别申请,或者在民事诉讼中直接需要重新鉴别,法院或许会驳回或不予受理其请求。
综上所述,在工伤赔偿诉讼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别是两个重点问题。当事人需要确保工伤已经得到合法认定,并且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已经由合法的鉴别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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