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子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约达成一致建议后,出租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子出租合同有没办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察。
合同主体是不是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不是具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不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不是为房子所有人或合法用权人等。
房子是不是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须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子,都可以依法出租。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子不能出租:未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共有房子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是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指标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赞同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子出租合同的内容是不是合法。在实践中,有的房子出租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天2%计算。从法律来讲,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是可撤销条约。还有一种容易见到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了解的状况下,如此的出租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不是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产管理法》、《城市房子出租管理方法》及本市的出租法规均规定,出租当事人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出租合同是不是有效有两种看法,一种觉得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觉得出租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